1.2 工作场所
(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 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2)管材、 板材、 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3)具有满足防护要求、 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zhuan用场地, 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zhuan用场所, 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4)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 成形设备、 机加工设备、 钻孔设备、 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 起重设备等, 以及必要的工装, 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2.1.2 设计能力
具有与 A ji锅炉产品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和转化工艺的能力。
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具有与 A ji锅炉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具有与 A ji锅炉产品制造相适应的以下设备, 并且锅筒制造设备、 膜式壁生产线和蛇形管生产线 3 类设备应当具备其中的 2 类设备:
(1)锅筒制造设备, 包括冷卷厚度不小于 46mm 的卷板机、 坡口加工设备, 锅筒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2)膜式壁生产线, 包括扁钢精整、 管子除锈设备、 多头自动焊接设备、 平整设备和成排弯曲设备;
1 . 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
1 . 4 许可目 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 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 以及发证机关,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 录》 执行;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中的设备种类、 类别和品种按照《 特种设备目 录》执行。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的驰浩科技于2023/3/25 5:23: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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